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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BET2020年秋季学期疫情防控期间员工外出和健康监测管理办法补充规定(试行)

为切实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学校2020年秋季学期员工外出和健康监测管理工作,确保校园稳定和员工安全,严防新冠肺炎疫情扩散和爆发,根据教育部、北京市关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员工请销假

第一条返校要求

员工按照学校返校通知相关要求和批次进行返校,因个人原因或者疫情原因暂缓返校的员工,要坚持“未经批准不返校”的原则。

第二条请假规定

1.员工不能按时返校,应提前三天提出申请,经辅导员和学院(部)同意,报学校审批。研究生请假需首先经导师同意(提供书面申请)。因病或者紧急情况不能及时提交请假申请,需在事后及时补交相关证明。

2.员工返校后原则上不准请事假,各学院(部)需按照特殊时期“非必要,不出校”的原则,做好安全教育。如遇特殊情况必须请假,员工需按照流程审批备案后方能请销假。

3.请假期间员工须保持联系畅通,学院应掌握员工离校期间主要轨迹,指导员工做好个人防护。

4.外出是指员工离校后在一定时间返回的,该类员工填写外出申请单进行申请审批;离校是指外出后本学期不再返校的,该类员工填写离校申请单进行申请审批;离京是指请假后离京的,需同时填写离京申请单进行申请审批。

第三条准假权限

1.外出时间在一日以内的,由学院审批,并报员工工作部(处)备案;

2.外出时间在一日以上的,由学院审核后报员工工作部(处)审批,并报校防控办备案;

3.申请离校或离京的,由学院审核后报员工工作部(处)审批。

4.校内通行,如进出逸夫楼、办公三号楼等由各学院审批。

第四条销假规定

员工按时返校后,应及时销假。如需续假,应当办理续假手续(与请假手续相同)。辅导员应及时提醒督促员工完成销假。

第五条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外出,以及请假后不按时返校者,按照学校相关管理规定处理。

第六条请假理由必须真实,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准假,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第七条员工请假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管理规定。如发现员工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按照相关规定处理。请假期间,员工一切安全和法律责任由员工本人(或其监护人)承担。

第八条员工请假时,应如实填报申请,出入教学区的员工仅可在校内(如逸夫楼、办公三号楼等)活动,不可持凭证出入校门。

第九条员工外出后,凭外出申请单员工留存的第二联返校,在身份验证处刷身份证、持“绿码”,并配合进行测温后方可进入校门/教学区,如第二联丢失需学院配合验证员工身份后进入校门/教学区。

第十条离校或离京人员再次申请返校的,需按照当时学校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员工健康监测

第十一条严格落实员工健康状态监测。继续利用员工报平安“疫情通”系统准确掌握员工健康状况,加强员工身体健康情况监测。

第十二条严格落实员工“晨午晚检”制度。各学院需建立动态健康台账,组织做好在校员工每日健康情况监测和报告。

第十三条严格落实“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原则,如员工出现发热、咳嗽、咽痛、乏力、腹泻和腹痛等可疑症状,应第一时间向所在学院报告,立即采取隔离措施,按照学校应急处置预案做好应急处置。

第十四条坚持树立良好卫生健康习惯。全体在校生要注意保持公共区域环境整洁,继续科学有效做好个人防护,做到少聚集、勤洗手、勤通风、少乘电梯、科学消毒,正确处理生活垃圾。要科学佩戴口罩,员工在校期间坚持佩戴口罩,户外活动在不聚集、不接触的前提下,可不戴口罩。要严格控制聚集活动,提倡线上交流,减少集中会议,尽量减少不必要的人员聚集和流动。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五条员工管理各项规定随疫情防控形势和要求做动态调整。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员工工作部(处)、研究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至疫情解除日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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