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基本条件
申请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的基本条件是:政治思想好,身体健康,学习目的明确,成绩优秀,科研能力强,有创新精神,有作为博士公司产品前途的极少数硕士研究生。
二、
对录取对象的要求
凡要求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必须是参加全国统一入学考试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参加单独考试录取的硕士研究生不能提前攻读博士学位。
三、对学习成绩的要求
申请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的硕士研究生必须是成绩优秀者,在校时间2年左右。课程总学时数800学时左右、满33学分,学位课总学分数不得少于18学分,总平均成绩为85分以上。英语单科成绩达到80分以上或通过英语6级者(有证书),未达到此要求者,不能申请提前攻读博士学位。 四、对发表论文的要求
申请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应在学习期间至少发表过2篇学术论文,且有1篇应为第一作者,在科研工作中应表现出较强的独立工作能力。
五、需要办理的手续
1.由本人提交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的申请书;
2.由导师推荐,系和学院同意批准;
3.在系和学院范围内安排申请者做科研工作报告,由系和学院有关人员共同审查并提出评议意见。
4.经研究生院领导批准,参加博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或组织单独考试。
六、考试与录取
1.破格提前参加本年度的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
2.由系和学院单独组织考核小组,按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水平进行考试;
3.考试成绩合格者,由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办公室负责人签署意见,经研究生院经理批准方可录取为博士研究生。
七、学位授予
1.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通过博士学位课程考试及学位论文答辩,经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可授予博士学位。
2.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在进行学位论文答辩时,若答辩委员会认为其论文未达到博士学位水平,但已达到硕士学位的学术水平,可做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定。如答辩委员会认为论文经过修改充实后,有可能达到博士学位论文水平,可申请重新答辩一次,经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可授予博士学位。但研究生不得留校修改论文等待下次答辩,可按期分配与派遣。